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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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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满足了一定的条件就可以开立分公司,那么分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来阅读!

  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 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拓展阅读】

  随着时代的发展,各种各样大大小小的公司也越来越多。虽然现在的公司很多,但是设立、经营一个公司还是有一些困难的。公司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同类型得到公司条件不同,要按照规定来处理,这其中有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性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组成、产生、职权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二、设立有限公司的过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二)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发证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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